一、對司機操作的基本要求
起重機司機在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應做到以下五點。
1.穩。司機在操作起重機的過程中,必須做到起動,制動平穩、吊鉤、吊具和吊物不游擺。
2.準。在操作穩的基礎上,吊鉤、吊具和吊物應準確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3.快。在穩、準的基礎上,協調相應硌機構動作,縮短工作循環時間,保證起重機不斷連續工作,提高生產效率。
4.安全。確保起重機在完好情況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嚴格執行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發生任何人身和設備事故。
5.合理。在了解掌握起重機性能和電動機的機械特性的基礎上,根據吊物的具體狀況、正確地操縱控制器并做到合理控制。
二、總則
1.年滿18周歲的男女工人,經身體檢查合格,受過專門的安全教育和操縱起重機的專門培訓,在老工人帶領下,實習一年期滿,經勞動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者,方可獨立操縱起重機投入工作。
2.司機應具有對起重機全部機構及裝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全部電氣設備常識,要有具有對全部機構的操作維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并熟悉各種起重指揮信號涵義。
3.司機操作時不準吸煙、吃東西、看書報等,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三、司機在工作中的職責
1.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作好交接班工作。
2.對起重機作全面檢查,在確認一切正常后,即推合保護柜總刀閘,對各機構進行空車試運轉幾次,仔細檢查各安全聯鎖開關及限位開關動作的靈敏可靠性,并記錄于交接紀錄本中。
四、司機在操作工作中的職責
1.在下列情況下,司機應發出警告信號
⑴起重機起動后即將開動前;
⑵靠近同層其它起重機時;
⑶在起吊下降吊物時;
⑷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⑸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
⑹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3.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物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操縱電磁吸盤或抓斗起重機時,禁止任何人員在移動吊物下面工作或通過,應劃出危險區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們重視。
5.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⑴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⑵超載不吊;
⑶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⑷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⑸安全裝置不齊全或有動作不靈敏、失效者不吊;
⑹工件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設備有鉤掛不吊;
⑺光線隱暗視線不清不吊;
⑻棱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吊;
⑼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⑽鋼水包過滿有灑落危險不吊;
五、司機在工作完畢后的職責
1.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等。
2.將起重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滑觸線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位置。
3.電磁吸盤和抓斗起重機,應將吸盤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懸吊;
4.所有控制器手柄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扳轉斷路,拉下保護柜刀開關,關閉司機室門后下車。
5.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的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6.司機在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生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交接記錄本中,并交給接班人。